行業類型安全質量檢測
報告周期6-7天
檢測范圍全國
鑒定范圍廠房、民房、古建筑、賓館
服務內容房屋結構可靠性鑒定
房屋安全檢測鑒定工作的重要性
1、在對老舊危房進行初步排查后,再由的房屋安全檢測鑒定機構進行檢測,確定房屋的危險等級,進行有效的管理和安排。這樣不僅不但可以盡早發現其安全隱患,而且更能迅速采取加固措施,降低由房屋倒塌事故造成的人員及財產損失。
2、房屋安全檢測鑒定使大量的、經常發生的破壞性裝修得到遏制,起到保護房屋住用安全和社會的作用。發揮房屋安全鑒定工作的重要作用,按規定對涉及拆改主體結構和明顯加大荷載的裝飾裝修方案的使用安全進行嚴格審定,從而保證房屋裝飾裝修后的使用安全,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3、房屋安全檢測鑒定是司法仲裁鑒定。隨著經濟的發展,法律法規的完善及人們法律意識的不斷增強,在大量公、私房興建或裝修、改擴建施工中,出現了不少相互影響甚至造成損失而引起的房屋 ,其他仲裁、行政機關等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對房屋損壞原因及程度、是否構成危房等進行鑒定,為司法裁決提供依據。
承接業務范圍:房屋檢測,廠房樓面承重檢測,廠房檢測鑒定,廠房驗收檢測,驗廠驗收檢測鑒定,鋼結構檢測,地基檢測,廠房承載力檢測,房屋加固,廠房改造加固幼兒園房屋抗震檢測,培訓機構房屋抗震檢測,學校房屋抗震檢測,房屋裝修檢測,房屋結構檢測,煙囪檢測,危房檢測鑒定,圍墻檢測,光伏荷載檢測,等房屋檢測。價格公道,現場檢測。

房屋安全鑒定服務項目內容:
1、安全(可靠 )性檢測鑒定
⑴ 對房屋主體工程質量、結構安全性、構件耐久性、使用性存在質疑時的復核檢測鑒定;
a、結構安全性:包括地基基礎出現不均勻沉降、滑移、變形等;上部承重結構出現開裂、變形、破損、風化、碳化、腐蝕等;圍護系統有出現因地基基礎不均勻沉降、承重構件承載能力不足而引起的變形、開裂、破損等。
b、主體工程質量:包括混凝土結構以及磚混結構工程的混凝土強度、樓板厚度、鋼筋布置情況、截面尺寸、結構布置、鋼筋強度、混凝土構件內部缺陷、磚砌體強度、砌筑砂漿強度及施工工藝等;鋼結構工程的鋼材性能、施工工藝、截面尺寸、結構布置、螺栓節點強度、焊縫質量、涂層厚度等。
⑵ 對房屋改變使用用途、拆改結構布置、增加使用荷載、延長設計使用年限、增加使用層數、裝修前及安裝廣告屏幕等裝修加固改造前的性能檢測鑒定或裝修加固改造后的驗收檢測鑒定。
2、施工周邊房屋安全性檢測鑒定
包括對房產、土建、隧道、基坑、地鐵、橋梁、河涌及爆破平整等工程施工周邊的房屋檢測鑒定,施工前主要對(規范內)周邊房屋的現狀進行證據保全及安全性進行檢測評定,施工后對房屋的受損原因及受損程度進行檢測評定,并為出現的損壞提供合理的加固處理建議。
3、結構檢測鑒定
⑴ 構筑物(包括煙囪、水塔、冷卻塔、通廊等)檢測鑒定。
⑵ 橋梁、公路等檢測鑒定。

檢測內容:
1、針對承重結構系統、結構布置和支撐系統、圍護結構系統三個組合項目進行廠房承重檢測。
2、依據《鉆芯法檢測混凝土強度技術規程》(CECS03:2007)的規定,采用鉆芯法檢測梁、柱的混凝土強度。
3、按照《混凝土中鋼筋檢測技術規程》(JGJ/T 152-2008)的規定,采用磁感儀檢測梁、板及柱的鋼筋配置情況。
4、根據《房屋質量檢測規程》(DG/TJ08-79-2008)的規定,檢查裂縫的寬度、裂縫位置及裂縫的分布情況。
5、檢測鋼筋混凝土梁、柱的幾何尺寸及樓板的厚度,對平面布置、軸線尺寸及層高進行檢測;
6、檢查建筑物的外觀質量。
7、其他需要檢測的項目。

在下列情況下,應進屋結構綜合安全性鑒定:
1 達到設計使用年限需要繼續使用的;
2 原設計未考慮抗震設防或抗震設防要求提高的;
3 擬進行結構改造影響結構安全性與抗震性能的,改變使用用途活荷載或抗震設防類別提高的,或未按照規定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降低了房屋結構安全性與抗震性能的;
4 主體結構出現明顯受力裂縫或鋼筋、鋼材銹蝕及變形等損傷的;
5 出現地基不均勻沉降導致結構損傷、變形的;
6 毗鄰的建設工程施工影響房屋建筑使用和結構安全性與抗震性能的;
7 經安全評估發現房屋建筑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
8 因事故導致結構整體損傷或房屋建筑災害損傷修復、處理前的鑒定。
鑒定房屋都需要鑒定哪些類目?
1、施工周邊的房屋 ** 鑒定;
2、 房屋可靠性的鑒定;
3、 房屋完損的等級的評定;
4、 房屋裝修的質量的檢測和鑒定;
5、 自然災害損壞房屋的檢測鑒定;
6、 超過使用年限的房屋損壞鑒定;
7、 安裝廣告屏幕等裝修加固改造前的性能的鑒定;
8、 五無工程房屋的檢測鑒定五無工程房屋質量檢測鑒定;
9、 特種營業的房屋質量安全年審的鑒定;
10、公共場所及特種營業場所申請、變更營業執照等安全鑒定;
11、因地基基礎不均勻沉降、承重構件承載能力不足而引起房屋可靠性鑒定;
12、建筑物的年限鑒定;
13、房屋主體工程質量、結構安全性、構件耐久性、使用性存在質疑時的復核鑒定;
14、改變使用用途、拆改結構布置、增加使用荷載、延長設計使用年限、增加使用層數可靠性鑒定;
15、司法仲裁委托鑒定;
16、房屋地基基礎下沉定期監測;
17、災后建筑物鑒定;
18、鋼結構工程等各種大型及結構形式房屋的可靠性鑒定;
19、校舍抗震鑒定;
20、圖紙復合、板樓承載能力驗算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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